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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公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代码:“113663”,证券简称“新化转债”)全部到期/全部赎回/回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完整列示相关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于2025年12月26日终止其在上交所市场的上市交易和转股。
查看 >>2026-04-18
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关于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25年12月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524549”,证券简称“25龙金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1.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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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12月9日挂牌,代码280899
12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挂牌的公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上交所同意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于2025年12月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并采取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交易方式。该债券证券简称为“25桂债07”,证券代码为“2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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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触发合同终止情形,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30日。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进行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后,管理人于2025年12月9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据此,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1月30日终止。根据法律法规、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47,441,239.31元,将按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
查看 >>2026-04-18
第一财经获悉,上交所正在积极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正式发布。《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同时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工作环节。据记者了解,2024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在行业试点范围内推动券商开展了主动信用管理的先行先试,目前多家试点券商主动信用管理的实践案例逐单落地。上交所负责人称,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鼓励券商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对于主动信用管理成效显著的券商、信用水平较好的发行人,监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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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督导”迈向“主动信用管理”券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迎来角色重塑
周恒 制图 ◎记者 张欣然 严晓菲 随着债券市场风险结构趋于复杂、监管要求持续前移,券商受托管理人正在迎来角色重塑。《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近日发布,明确推动受托管理由事后合规督导向事前、事中主动信用管理转型。 业内认为,《指南》在显著抬升受托管理专业门槛的同时,也为券商尤其是中小机构在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打开了新的空间。 受托管理重心前移 近年来,随着公司债发行主体结构日益多元,高新技术企业、贸易类公司及产业链金融相关主体不断涌现,发行人风险特征和传导路径明显复杂化,传统以照章履职、事后响应为主的受托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风险防控需要。 在传统框架下,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督导、募集资金核查、付息兑付安排等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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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积极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带来行业新气象,同时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工作环节。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昕怡)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下称“《指南》”),积极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
查看 >>2026-04-18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要求,鼓励积极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推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带来行业新气象,同时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工作环节。在债券市场中,受托管理是一项有别于其他证券品种的特有制度设计。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存续期开展跟踪监测信用变化、督促协助信息披露、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是连接发行人、持有人的关键角色,天然地在“信用曲线”的优化过程中不可或缺。过去债券
查看 >>2026-04-18
作者|邢军「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文章|《中国金融》2026年第1期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结构深度转型阶段,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提速。在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总体规模不大、结构有待优化的背景下,叠加劳动力增量不足且结构分化导致的劳动供给压力,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要求。在金融体系中,债券市场长期承担着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职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正从量的扩张迈向质的提升新阶段。然而,相较于其他领域,养老主题债券产品的创新仍显不足,尚未形成与养老资金长期性和稳健性特征相匹配的产品体系,有必要依托债券市场的机制创新与产品多样化,探索适配养老金融需求的融资与投资工具。债券市场服务养老金融的现状专项债服务养老产业
查看 >>2026-04-18